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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交通挂钩信用还需消除“路障”

  12月2日,是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其主题是“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乍看起来,这定调挺初级——只是让人遵守“红灯停绿灯行”、“限速”、“限重”、“单行”等交通信号指引,却没谈及更深的安全意识生成,但实质上,它投射出当前交通秩序恪守上的不容乐观:据报道,每年21万起道路交通事故,6万余人死亡,道路交通伤害已成各类伤害死因中的“第一杀手”。

  说到不遵守交通信号,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中国式过马路”——这是媒体对国人“凑够一小撮人就无畏地闯红灯过马路”现象的概括。当秩序意识早已消泯于集体无意识之中,不守规则和“中国式过马路”也就形成了循环论证。

  说起来,“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显然不光是约束行人,其覆盖面也涵盖机动车驾驶员群体。可诡异的是,本该是对全社会有着同等规劝意义的交通安全主题,在舆论视野里,却呈现了不一样的侧重点。媒体与民众似乎本能地聚焦于“中国式过马路”,对驾驶者的讨论却是偏失的。

  不妨看看数据:今年1至10月份,全国因闯红灯肇事造成死亡798人;因违反道路标志线人;因机动车未礼让行人肇事造成429人死亡;因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肇事造成161人死亡。平均每天2.6人死于“闯灯”、86人死于“越线人死于“强占”。数字是最明晰的投射。平均而言,行人“闯灯”死亡2.6人,而剩下的近百人死亡几乎全是机动车违规造成。可惜,舆论对二者的关注,却呈现倒挂趋势。

  关注点的失衡,引发的还是“路权分配”的老话题。它说明,潜意识里,“车让人”还是“人让车”之争,并没有置于规则约束一视同仁的基础框架中来。

  说这些不是为“中国式过马路”辩复合,任何不遵守交通信号的违规违法行为,都应惩戒。但对交通违规的关注,不能忽视事实而畸重畸轻。且“中国式过马路”,哪些是因路权分配不公、信号灯设置问题——如信号灯切换动辄超过100多秒,逼近人们忍耐极限;行人与转弯车辆发生冲突,是倾向保复合行人还是车辆等等,都是在讨论时不容忽视的客观因素。

  针对交通违规,公安部表示,将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工作。

  交通信用纳入个人信誉记录,在法治社会是个极其重要的信用评判标准,这个可以有。但是,也和讨论中国式过马路一样,在信用评判记录之前,还是先消除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某些客观因素,如“人车争权”、“道路和城市功能区规划不合理”等,让规则更趋完善,为人们更好地遵守秩序提供良好的环境。 (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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