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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校园门口硬质隔离防冲撞设施和减速带设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潮阳区校园门口硬质隔离防冲撞设施和减速带设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22B003)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参与磋商。具体内容如下: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校园门口硬质隔离防冲撞设施和减速带设置采购项目

  1、采购内容:校园门口硬质隔离防冲撞设施和减速带设置,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在接到采购人发出的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4、安装服务期:本项目交货后180个日历日内为安装服务期,在接到各学校发出的安装通知后,须在1个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48个小时内完成安装设置及使用培训。

  5、保质期:提供1年的免费保修服务,每6个月提供一次上门巡检服务。保质期内对使用人提出的质量问题和维修要求,必须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上门处理须在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解决问题,直到故障排除为止。

  6、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25,002.63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货物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验收、税费及一切科技和售后服务等费用,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仅对项目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2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作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作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作品、环境标志作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作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七、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3月28日起至2022年4月2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5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2年4月13日上午9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十三、公告期限:自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3月31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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